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资料受理
一、事项名称: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资料受理
二、单位名称:自贡市科学技术局
三、服务对象:在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》内,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,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,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,在自贡市注册的居民企业。
四、申报方式
1.线上:市州无线上申报管理权限。
2.线下:按照省高企办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受理形式审核指引》,对通过网审的申报材料受理,并进行形式审查。
五、办理时限
第一批:3月18日—4月17日;
第二批:5月6日—6月5日;
第三批:7月1日—7月31日;
第四批:9月2日—10月11日。
六、申请材料
(一)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其包括材料
1.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》 (在线打印并签名、加盖企业公章) ;
2.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《营业执照》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;
3.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(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、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) 、科研项目立项证明 (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) 、科技成果转化 (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、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) 、研究开发组织管理 ( 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) 等相关材料;
4.企业高新技术产品 (服务) 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,相关的生产批文、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;
5.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,包括在职、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、人员学历结构、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;
6.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《工作指引》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 (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,下同) 研究开发费用、近一个会计 年度高新技术产品 (服务) 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,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;
7.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(包括会计报表、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) ;
8.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(包括主表及附表) 。
(二)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》附件原件(或副本)
1.知识产权原件或专利登记簿副本,以及其他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附件原件;
2.《营业执照》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原件;
3.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、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(服务)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、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;
4.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原件等。
七、办理流程
1.申报企业登录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”填报申请资料并完成提交,待省高企办网审通过后,方可将网上生成的PDF申报材料和有关附件整理成册,完成签字、盖章手续。
2.将申报书及要求现场审查的部分附件原件(或副本)提交至相应的窗口。
八、办理结果:推荐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到省高企办。
九、联系电话:0813-8104992。